融資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從事融資性售后回租業(yè)務的企業(yè)后,從事融資性售后回租業(yè)務的企業(yè)將該資產出租給承租方的業(yè)務活動。融資性售后回租的賬務處理如下:
1、租賃開始日,向融資公司出售資產時:
借:固定資產—融資性售后回租固定資產
貸:固定資產—在用固定資產
借:銀行存款
未確認融資費用
貸:長期應付款
2、支付固定資產租金時:
借:長期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3、計提融資租賃的固定資產折舊時:
借:管理費用
貸:累計折舊
4、分攤未確認融資費用:
借:財務費用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5、固定資產租賃期滿時:
借:固定資產—在用固定資產
貸:固定資產—融資性售后回租固定資產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融資性售后回租業(yè)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行為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3號)相關規(guī)定,融資性售后回租業(yè)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時,資產所有權及其有關的全部報酬和風險并未完全轉移,不屬于增值稅征收范圍,不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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