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應納稅所得額是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1、采用直接法時,計算公式為:
年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前年度虧損;
2、采用間接法時,計算公式為:
年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總額±納稅調整項目金額;
稅收調整項目金額具體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企業的財務會計處理和稅收規定不一致的應予以調整的金額;二是企業按稅法規定準予扣除的稅收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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