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收到車險理賠,應通過“其他應收款”科目進行核算,具體分錄為:
1、保險公司賠付前,企業修理車輛的費用支出分錄為:
借: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2、收到保險賠償金,修車費用和保險賠償金相等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
3、收到保險賠償金,修車費用大于保險賠償金時:
借:銀行存款
管理費用——修理費(超出保險賠償部分)
貸: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
4、收到保險賠償金,修車費用小于保險賠償金時:
借: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貸: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
營業外收入(保險賠償多部分)
“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企業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如因企業財產等遭受意外損失而向有關保險公司收取的賠款等。企業發生車輛理賠事件時,所給予事故受害人的賠償及車輛修復費用都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企業進行前期墊付的,支付費用時借記“其他應收款”。待事故處理完畢,賠償、車輛修理等所有善后工作完成后,企業憑相關資料向保險公司申請賠付,同時取得保險公司理賠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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