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是指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企業發放生育保險應根據員工所屬部門計入相應會計科目,具體賬務處理如下:
1、企業計提生育保險時(不考慮工資、個人承擔部分社保及個稅分錄):
借:管理費用等—社保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費(單位部分)
繳納生育保險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費(單位部分)
貸:銀行存款
2、企業收到生育保險補貼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代收社保生育保險
3、企業支付員工生育保險補貼時:
借:其他應付款—代收社保生育保險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生育保險屬于企業為員工支付的職工福利,由企業按照國家規定進行繳納,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生育保險津貼的支付主體是社保機構,由社保機構轉經企業社保賬戶,再轉發給女性職工本人。
同時,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三十五條規定,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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