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是指企業向開戶行申請辦理銀行承兌匯票業務時,作為銀行承兌匯票出票人按照自己在開戶行(即承兌行)信用等級的不同所需繳納的保證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承付的資金。開出銀行承兌匯票存入保證金應計入“其他貨幣資金”科目,其他貨幣資金是指企業除現金、銀行存款以外的其他各種貨幣資金,核算企業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存出投資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貨幣資金。具體賬務處理如下:
借:其他貨幣資金—保證金
貸:銀行存款
企業在取得承兌時不必做分錄,只在臨時備查賬簿中登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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