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贈送代金券是一種常見的商品促銷方式,在會計處理上,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文件,消費后贈送代金券屬于客戶附有額外購買選擇權的銷售行為,商家銷售商品時,須將銷售收入在銷售商品和代金券中進行分攤,將代金券部分確認為合同負債,待實際履行義務時,再將合同負債確認為銷售收入。贈送代金券賬務處理如下:
(1)商家贈送代金券或客戶后期選擇放棄該代金券的具體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合同負債(含稅價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后期客戶選擇使用代金券時,應沖減代金券的價值并確認收入:
借:合同負債(含稅價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到了年末,如果“合同負債”科目還有貸方余額,則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將合同負債部分對應的未確認銷售收入進行納稅調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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