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是指市民工作單位為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賬務處理中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進行核算,具體分錄如下:
住房公積金的賬務處理如下:
1、計提公積金時:
借: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制造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單位負擔部分)
2、從工資代扣代繳公積金: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獎金、津貼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
3、企業繳納住房公積金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單位負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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