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籌建期)開辦費是指企業在批準籌建之日起,到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營業)之日止的期間發生的費用支出,包括籌建期間的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招待費、印刷費、企業注冊登記、公證費用,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購建成本的匯兌損益和利息支出等其他費用?;I建期開辦費的賬務處理根據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不同,有以下兩種處理方式:
1、適用《企業會計準則》《小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籌建期間的開辦費應計入“管理費用”科目核算:
(1)發生費用支出時:
借:管理費用—開辦費
貸:銀行存款
(2)月末結轉期間費用時:
借:本年利潤
貸:管理費用—開辦費
2、適用《企業會計制度》的企業,籌建期間的開辦費應先計入“長期待攤費用”科目核算:
(1)發生費用支出時:
借: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
貸: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
(2)籌建期結束時:
借:管理費用—開辦費攤銷
貸: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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