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保金,全稱為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為了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單位繳納的資金。關于殘保金具體賬務處理如下:
1、不計提殘保金的情況下,則在繳納殘保金時直接計入“管理費用”科目核算:
借:管理費用——殘保金
貸:銀行存款
2、需要計提殘保金的情況下,做計提分錄:
借:管理費用——殘保金
貸:其他應付款——殘保金
繳納殘保金時:
借:其他應付款——殘保金
貸:銀行存款
根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
殘保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計算公式如下:
殘保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所在地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會計網所有內容信息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不良信息舉報電話:15820538167。
滬公網安備 31010902002985號,滬ICP備19018407號-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會計網,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聯網舉報中心 中央網信辦舉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