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節發放給員工的月餅,屬于非貨幣性福利,應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且并入員工個人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具體賬務處理如下:
1、購進月餅時: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2、發放月餅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3、期末計提職工薪酬時: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
需注意的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有關規定,企業購買月餅用于集體福利的,不得抵扣進項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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