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兌匯票是指辦理過承兌手續的匯票,分為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是指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簽發,向開戶銀行申請并經銀行審查同意承兌的,保證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商業承兌匯票是指收款人簽發,經付款人承兌,或由付款人簽發并承兌的匯票。收到承兌匯票,具體賬務處理如下:
1、收到銀行承兌匯票時:
(1)匯票內容為支付貨款的,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票據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匯票內容為購貨方所欠貨款的,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票據
貸:應收賬款
(3)承兌匯票兌現時,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票據
2、收到商業承兌匯票時:
(1)匯票內容為購貨方所欠貨款時,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票據
貸:應收賬款
(2)商業承兌匯票貼現時,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財務費用
貸:應收票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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