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增值稅賬務處理如下:
計提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下月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如果上月的未繳稅金,在本月交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
月末結轉: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其中50%的稅收收入為中央財政收入,另外50%屬于地方收入。進口環節的增值稅由海關負責征收,稅收收入全部為中央財政收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8號)規定:增值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會計網所有內容信息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不良信息舉報電話:15820538167。
滬公網安備 31010902002985號,滬ICP備19018407號-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會計網,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聯網舉報中心 中央網信辦舉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