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未收到發票的情況下,應該暫估應付賬款,次月初,以紅字沖回暫估分錄,待取得發票時,編制正式分錄。以購進原材料為例,具體的步驟如下:
(1)發票未到,則應該暫估應付賬款,分錄應為:
借:原材料
貸:應付賬款—暫估款
(2)次月初,以紅字原賬沖回暫估分錄,具體為:
借:原材料(紅字)
貸:應付賬款—暫估款(紅字)
(3)待取得發票時,編制正式分錄: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
需注意的是,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不能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暫估分錄中,暫估金額應該按照貨物不含稅的價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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