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給予員工的交通補貼,分為兩種情況:
1、如果企業員工拿回發票,應根據發票實報實銷,計入“管理費用—差旅費”或者福利費科目;
2、如果不需要發票,企業直接給予現金補貼,則計入員工工資。
交通補貼相關會計分錄:
1、按月發放的交通補貼,應當計入職工工資總額核算,并計征個人所得稅。具體做以下分錄處理: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
2、憑票報銷的交通費
對于憑票報銷的交通費,應按照費用歸屬部門計入相應的成本和費用明細科目,分錄處理如下:
借: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等)—差旅費
貸 :銀行存款
計入成本和費用的交通費允許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個人憑票報銷的交通費用由于不在應付職工薪酬范圍內,因此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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