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賦予稅務機關的,對于符合法定情形的納稅人征收稅款的方法之一。印花稅以經濟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為征收對象,對于未按規定建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或者是未如實登記和完整保存應稅憑證的情況,由主管稅務機關在市局確定的幅度范圍內按納稅人的實際生產經營收入,參考納稅人各期印花稅納稅情況及當地同類行業或類似行業中經營規模或收入水平相近的納稅人的應稅憑證簽訂情況,確定核定征收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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