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消費稅是指在卷煙批發環節加征一道從價稅,稅率11%。即,煙草(批發)銷售企業向零售單位批發銷售卷煙時,應按批發卷煙的銷售額(不含增值稅)乘以11%的稅率繳納批發環節的消費稅。
納稅人兼營卷煙批發和零售業務,應分別核算批發和零售環節的銷售額、銷售數量,如未分別核算,則應一并征收消費稅。納稅人之間銷售的卷煙不用繳納消費稅。
卷煙批發環節,從價稅率11%,并且按0.005元/支加征從量稅,消費稅計算公式:應納消費稅=銷售額(不含增值稅)×11%+從量稅。
甲類卷煙,稅率56%,消費稅計算公式:銷售額*56% +銷售數量標準條*200支*0.003 元/支(生產環節);
乙類卷煙,稅率36%,消費稅計算公式:銷售額*36% +銷售數量標準條*200支*0.003 元/支(生產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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