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且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部分退回及銷售折讓的,可以開具紅字發票,開具紅字發票賬務處理如下:
1、上月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沖紅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紅字)
貸:主營業務收入(紅字)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紅字)
3、重新開具發票: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紅字發票,也稱為負數發票。當月增值稅紅字發票開錯,可以作廢。一張通知單與一張有效的紅字發票對應,紅字發票未抄稅的情況下,可以將這張紅字發票先作廢,再重新開具一張紅字發票,無需重新開申請單、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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