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社保費返還的會計分錄可做兩種處理:
1、企業收到返還的社保費時,第一種會計分錄處理為: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
2、企業收到返還的社保費時,第二種會計分錄處理為:
借:銀行存款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費(單位部分)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費(單位部分)
貸:管理費用等
在疫情期間,企業收到返還的社保費一般是指政府財政給予的相關補助(即政府補助),應計入營業外收入。社保費減免主要包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以及失業保險三個內容。受疫情影響,企業生產經營出現重大困難,可按照規定申請辦理企業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等費用的緩繳。原則上緩繳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緩繳期間可免收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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