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經濟法破產的基本條件:
1、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2、企業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同時滿足以上兩個條件才可申請企業破產。
cpa經濟法中的破產,是指債務人因不能償債或者資不抵債時,由債權人或債務人訴請法院宣告破產并依破產程序償還債務的一種法律制度。狹義的破產制度,僅指破產清算制度,廣義的破產制度,還包括重整與和解制度。多數情況下,破產指一種公司行為和經濟行為。而人們在日常中,習慣把個人或者公司停止經營也叫作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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