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經濟師的發證機關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規定和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規定,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者,頒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中級經濟師證書全國通用(除單獨劃線地區),證書是對于“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的一項證明,合格證書由各省市人事考試中心統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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