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貨幣條款的作用是保值。混合貨幣條款把幾種貨幣相互聯系起來,在一定程度上相互抵消匯率的波動,能夠同時為雙方當事人提供保值作用。只有在幾種貨幣同時貶值或同時升值的情況下,才會嚴重損害一方當事人的利益。
混合貨幣條款是指根據兩種以上貨幣之間的比例計算或清算債權債務的保值條款,起源于20世紀50年代,其主要形式包括規定兩種以上的貨幣按比例作為合同計值貨幣和支付貨幣;規定某一特定記賬單位作為合同債權債務的計值標準,待清算時,再折算成某一種或某幾種貨幣。目前,常用記賬單位主要有特別提款權和歐洲貨幣單位。
會計網所有內容信息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不良信息舉報電話:15820538167。
滬公網安備 31010902002985號,滬ICP備19018407號-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會計網,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聯網舉報中心 中央網信辦舉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