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大會召開流程具體如下:
1、由董事會召集股東大會。董事會是公司的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構,它決定了由股東大會決定以外的重要事項,所以,股東大會應當由董事會召集,即由董事會依法決定股東大會的舉行及有關會議召開的各具體事項。
2、主持人的確定。正常情形下,股東大會由董事長主持。但在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時,由副董事長主持。
3、監事會的召集與主持。監事會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督機構,代表的是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
4、相關時間規定。召開股東年會,應當于會議召開20日前進行通知,而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在通知持有無記名股票的股東時,應當將會議審議的事項于會議召開30日前做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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