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減半征收退回會計分錄如下:
1、收到退回印花稅,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同時計提的印花稅也應該沖減:
借: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貸:稅金及附加
2、企業按照減半征收的金額計提印花稅,
借:稅金及附加——印花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實際繳納印花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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