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留置權的主要作用體現為留置權人的占有權和優先受償權。留置權人的占有權受一定限制,即除了保管上的必要或經債務人同意外不得使用留置物,未經債務人同意不得將留置物出租或抵押。
留置權,是指債權人按照合同的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留置該動產,并依照法律的規定將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后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
留置權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從屬性、不可分性,且留置權是法定的擔保物權,只發生在特定的合同關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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