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征收率是在納稅人因財務會計核算制度不健全,不能提供稅法規定的課稅對象和計稅依據等資料的條件下,由稅務機關經調查核定,按與課稅對象和計稅依據相關的其他數據計算應納稅額的比例。通常由于增值額和所得額的核定比較復雜,多采用按銷售收入額或營業收入額乘征收率直接計稅征收的辦法。
征收率與稅率不同,征收率只是計算納稅人應納增值稅稅額的一種尺度,不能體現貨物或勞務的整體稅收負擔水平。適用征收率的貨物和勞務,應納增值稅稅額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其中,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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