杠桿率的計算公式包括:中央政府的杠桿率計算由中央政府發行的國債余額/GDP指標衡量;地方政府杠桿率=(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地方政府或有債務)/GDP;非金融企業杠桿率=(銀行信貸+債券融資+表外融資-地方融資平臺負債)/GDP;債券市場的杠桿率=債券托管量/(債券托管量-待購回債券余額)。
引入杠桿率作為資本監管的補充手段,其主要優點是反映股東出資額對存款人的保護和抵御風險的作用,有利于維持銀行的最低資本充足水平、能夠避免加權風險資本充足率的復雜性問題。杠桿率的缺點是對所有資產都要求同樣的資本,難以起到鼓勵銀行有效控制資產風險的目的、商業銀行可能通過將資產表外化等方式規避杠桿率的監管要求、杠桿率缺乏統一的標準和定義,對會計準則有很強的依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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