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減值損失與資產減值損失的區別在于核算的對象不同。企業執行2017年修訂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以后,金融資產的減值通過信用減值損失核算;而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存貨通過資產減值損失核算。
老會計準則里面,沒有信用減值損失這個科目,當企業開始執行新準則的時候,才需要使用這個科目。
信用減值損失是指因應收賬款的賬面價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額而造成的損失;資產減值損失是指因資產的賬面價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額而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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