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金是19世紀中葉至20世紀30年代中國國內貿易征稅制度之一。最初是地方籌集餉需的方法,又名捐厘。中國自清代至中華民國初年征收的一種商業稅,因其初定稅率為1厘(1%),故名厘金,又稱厘捐、厘金稅。厘金創行于咸豐三年(公元1853年)。實即一種值百抽一的商業稅,百分之一為一厘故稱厘金。在全國通行后,不僅課稅對象廣,稅率也極不一致,且不限于百分之一,有的高達百分之二十以上。
厘金制度出現之初,不但可以代替當時因太平天國起義而處于癱瘓狀態的國內常關的職能,而且還使厘金局卡有隨戰區的變化“因地制宜”設置的靈活性,因而增加了清政府的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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