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向清單是指政府“只說不準做什么,而不說允許做什么”。凡是法律法規沒有禁止的,都是市場可以創新的領域。對于新事物,監管者只考慮是否應否定這種事物或產品,還是跟上一些規則使之得以合適的規范和監管。
負向清單的政策思路是:“依法行政”僅僅是手段,實現政府的職能才是目的;基于對經濟主體“無罪假設”,明確“法無明令禁比可為之”;健全外匯管理框架,穩定市場主體的政策預期,實行均衡管理,保持政策的相對穩定性;嚴格設置下位法突破上位法的“良性違法”條件;著重解決國家現行外匯管理改革與成文法局限性之間的矛盾,提高國家外匯管理立法的前瞻性和先進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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