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調制是中國古代封建社會按戶征收租調的制度,起始于東漢末年。獻帝建安五年(公元200年),曹操在兗、豫兩州征收戶調,征收物為綿、絹。建安九年(公元204年),正式頒布戶調令。
“戶調”這一稅名從曹魏起成為定制。從前引《三國志·魏志·武帝紀》裴注引《魏書》載“公《令》”所說:“其收田租,畝四升;戶出絹二匹、綿二斤而已,他不得擅興發”的話來看,“戶調”制的主要特征有四:一是以按戶和計貲的方式征收,二是以實物綿、絹代替錢幣充稅,三是以“戶調”取代漢代的口錢、算賦的地位,四是除田租、“戶調”的定額外無其他征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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