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現金交易指銀行工作人員利用現金業務手段和渠道,在未存在實際貨幣提存的情況下,為客戶提供資金劃撥和轉移服務的過程。偽現金交易存在交易金額大、現金存取金額相關、大額現金存取時間間隔短、交易行為容易提示異常信號等特點。
偽現金交易一般會按照洗錢罪進行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的內容可以了解到,存在洗錢行為的人員,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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