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用地指單位或者個人未經批準擅自占用土地,或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占用土地以及超過批準數量多占土地的違法行為。為了加強土地管理,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和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憲法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規定,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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