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占地指因工程建設施工和地質勘查的需要,臨時使用國有或者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行為。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的臨時占地的單位,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需要注意的是,若單位占用耕地建設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應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的規定申報和繳納耕地占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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