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是指由國家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產權、擁有權、占有權、處分權、收益權歸國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可售公有住房,一類是不可售公有住房。
公有住房與私有住房的最大區別在于產權,公有住房沒有產權人,業主只有承租權,沒有轉讓權,所以也無法繼承或辦理婚前公證。公有住房交易步驟是先由房管局下屬部門對賣方進行評估,同時由房管站驗房。
未列入可出售范圍內的公有住房,可以進行承租權的轉讓和交換。列入可出售范圍內的公有住房,則不可以進行承租權的轉讓和交換,但可同步進行政策購房和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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