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會債務重組的方式主要如下:
1、以資產清償債務,是指債務人轉讓其資產給債權人以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方式。
2、債務轉為資本,是指債務人將債務轉為資本,同時債權人將債權轉為股權的債務重組方式。
3、修改其他債務條件,是指修改不包括上述兩種情形在內的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的方式。
4、以上三種方式的組合,是指采用以上三種方法共同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形式。
債務重組,是指在不改變交易雙方的情況下,經債權人和債務人協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償債務的時間、金額或方式等,重新達成協議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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