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兌人和付款人的區別在于性質的不同,承兌人是指在承兌匯票上承諾并記載匯票到期日支付匯票金額的付款人,也是匯票的主債務人。付款人也稱為受票人,是指出票人命令支付票據款項的人,付款人只有在票據上簽章,確認付款責任(如承兌)以后,才能成為票據的債務人。
部分情況下承兌人和付款人是同一個對象,比如企業自行承兌并付款的商業承兌匯票。部分情況下不是一個對象,比如企業自行承兌但委托銀行付款的商業承兌匯票。付款人一經承兌,必須承擔最終的追索責任。承兌人到期拒絕付款,持票人可以行使其第二項票據權利,也就是追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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