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代保管業務是指證券經營機構以簽發代保管單或設立證券賬戶的形式集中了廣大投資者手中的債券(股票、基金和無紙化國債已實現中央登記托管),然后統一寄存在登記結算公司的保管庫存內或各地的代管庫內,由登記結算公司統一為證券經營機構按券種設立庫存分戶賬。
集中代保管包括兩個環節,即投資人所持債券由證券經營機構代保管,證券經營機構的債券再由登記結算公司(或其代理庫)代保管,而且每一環節都簽發代保管單或者設立分戶賬。對于證券經營機構來說,其所持債券統一存放在登記公司,需要時可以提領,交易后交割不必轉移實物券,而只需庫存賬戶的賬面劃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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