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應試人員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由證書簽發機構宣布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并按照本規定第七條處理,即給予其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對應試人員的違紀違規行為作出處理決定的,由考試機構或者考試主管部門制作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決定書,依法送達被處理的應試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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