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股份通常指股權質押,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質押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債權人占有,然后將該動產或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的法律行為。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guī)定,以其占有的財產優(yōu)先受償。
質押股份屬于權利質押的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第四百二十七條的內容規(guī)定,在設立質權之前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質押合同的內容應當包括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質押財產的名稱和數量等情況、擔保的范圍、質押財產交付的時間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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