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貸資產處置的難點如下:
1、變現損失較大,處置過程被動。由于抵債時金融機構就處于不利地位,除房地產、有價證券等少數抵債物有保值增值的可能,絕大多數抵債物變現后損失都較大,有的抵債物變現款占所抵償貸款本息的比例很低,使金融機構對抵債物的處置處于進退兩難的境地;
2、變現渠道較少,處置形式單一。目前,對抵債物的處置做法不盡統一,但多數金融機構主要采取指定業務部門內幾人或專人負責的形式,沒有固定或暢通的變現渠道,變現的范圍也基本局限于本地區或鄰近地區,受市場容量的限制;
3、變現力度不夠,處置手段不活。一些單位對抵貸資產的處置重要性認識不夠,多數單位負責資產變現的人員一般是由公司業務客戶經理兼任;
抵貸資產是在借款人不能依約歸還貸款時,由借款人、貸款人、擔保人三方面協商,或經仲裁機構仲裁、或經人民法院判決和裁定,以借款人、擔保人的抵押物、質押物及其他資產抵償所欠金融機構貸款本息而形成的待處理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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