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評估師改革是在2002年,由人事部、財政部印發《關于調整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政策的通知》(人發[2002]20號),對原有考試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
考試科目由原《資產評估》、《經濟法》、《財務會計》、《機電設備評估》、《建筑工程評估》5個科目進行調整到《資產評估基礎》、《資產評估》、《資產評估知識》、《資產評估實務(一)》和《資產評估實務(二)》共4門科目。
其中,原考試科目《資產評估》的有效成績可轉換為新考試科目《資產評估基礎》和《資產評估實務(二)》的合格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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