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專業人員初、中級實行“以考代評”的方式,不再進行相應的職稱評審或認定。副高級(高級經濟師)采取考試、評審相結合等方式。初級、中級、副高級考試由全國統一組織,統一科目、統一大綱。
初級、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方法,人員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可取得相應級別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達到全國統一合格標準者,取得成績合格證明,合格證明自考試通過之日起5年內有效。參加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并通過評審者,可獲得高級經濟師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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