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師用稅收保全措施包括: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暫停支付納稅人的金額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存款;扣押、查封納稅人的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
稅收保全主要目的是預防納稅人逃避稅款繳納義務。稅收保全是稅務機關為防范因納稅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可能原因,造成的應征稅款不能及時足額入庫情況的發生,所采取的限制納稅人特定財產權的一種行政強制措施。
稅收保全是稅收優先權在稅法中的體現,反映的是多種不同的權利或利益與國家稅收利益發生沖突時,法律作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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