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疫情期間企業取得防控臨時性的政府補貼并處理時:
借:銀行存款
貸:遞延收益
借:遞延收益
貸:營業外收入(或其他收益科目)
2、企業期末結轉利潤時:
借:營業外收入(或其他收益科目)
貸:本年利潤
疫情期間企業取得并處理政府的臨時性補貼時,可以通過“遞延收益”科目及“營業外收入”等科目處理。其中“遞延收益”科目用于核算企業確認的應在以后期間計入當期損益的政府補助;“營業外收入”科目用于核算企業發生的各項營業外項目收入,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利得、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利得、債務重組利得、政府補助、盤盈利得、捐贈利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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