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收集實物證據的方式包括檢查(檢查憑證、賬簿、報表等)、觀察(觀察從事的活動、執行的程序等)、外部調查、重新計算、重新操作、分析等。
注冊會計師收集的實物證據,是指通過實際觀察或盤點所取得的、用于確定某些實物資產是否確實存在的證據。實物證據主要用于查明實物存在的實在性和數量的正確性,如現金、存貨、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等。
而書面證據是注冊會計師所獲取的各種以書面文件為形式的一類證據,它包括與審計有關的各種原始憑證、會計記錄、各種會議記錄和文件、各種合同、通知書、報告書及函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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