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銀行承兌匯票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票據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銀行承兌匯票到期兌現后: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票據
銀行承兌匯票,是指由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簽發,向開戶銀行申請并經銀行審查同意承兌的,保證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銀行承兌匯票到期后,收款人、持票人應將銀行承兌匯票交付其開戶銀行。出票人將款項由出票人保證金賬戶首先劃到出票行一個特定的賬戶,再由該賬戶將款項劃到持票人的開戶銀行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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