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土地使用稅采用定額稅率計征,大城市的定額稅率為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的定額稅率為1.2元至24元;小城市的定額稅率為0.9元至18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定額稅率為0.6元至12元。
其中城鎮土地使用稅是以國有土地為征稅對象,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中第五條的內容規定,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經濟落后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條例第四條規定最低稅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經財政部批準。
會計網所有內容信息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不良信息舉報電話:15820538167。
滬公網安備 31010902002985號,滬ICP備19018407號-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會計網,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聯網舉報中心 中央網信辦舉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