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初級會計考試兩個科目的及格分數均為60分,各科目每類試題每小題得分均在試卷中規定。評分均按試卷及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的規定執行。考試科目主要為兩門,分別為《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參加初級會計考試的人員,應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才能拿到初級會計資格證書。
換言之,初級會計考生的考試成績只在當年度有效,不予保留到下一考試年度,即通過了一門考試,在第二年考試的時候成績也會作廢,需要考生重新參加兩門科目的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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