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競價的確定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最高買入的申報價格應當和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相同,并以該價格完成交易。
2、買入的申報價格高于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時,以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
3、賣出申報價格低于即時揭示的最高申報買入價格時,以即時揭示的最高申報買入價格為成交價。
連續競價按照以上確定申報價格的方式,并按照競價原則完成交易。競價原則如下:通過將買單和賣單按照價格的高低進行排列,相同價格的,按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后排列;系統會根據競價規則自動確定連續競價的成交價,所有成交的最終競價均都以該價格成交;通過這一原則和確定價格的方式,能夠得到最大成交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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