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綜合測試可以考,但是需符合綜合階段考試的報名條件,方可報考。綜合階段考試的報名條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同時已取得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
綜合階段考試科目為《職業能力綜合測試(試卷一、二)》,兩卷各占50分,滿分為100分,兩卷合計60分為合格。試卷一以鑒證業務為重點,試卷二以管理咨詢和業務分析為重點。
綜合階段的考試主要是考查考生是否具備在注冊會計師執業環境中運用專業知識,保持職業價值觀、職業態度與職業道德,有效地解決實務問題的能力。考試涵蓋了《會計》、《審計》、《稅法》、《經濟法》、《財務成本管理》和《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這六科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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